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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红”热气球在监管真空中“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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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红”热气球在监管真空中“黑飞”

■ 张西流
 

浪漫的热气球旅行正成为很多年轻游客的选择,国内的载客热气球项目也在加速发展,在广西阳朔、云南腾冲、广东英德、浙江千岛湖等地,游客可以选择有系绳固定的“系留飞”或无绳固定的“自由飞”。但去年10月以来,国内已经发生了两起与载客热气球有关的人员坠亡事故。(1月24日《工人日报》)

事实上,早在多年前,国家体育总局就委托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管理全国热气球运动,并出台了详细的《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对热气球从业人员资格、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安全保障等都有了明确规定,但只适用于热气球训练、竞赛、表演、休闲、宣传和探险等六项活动,载客旅游显然不属于此范畴。以至于,庆典、旅游观光等这样的载客热气球经营活动,目前在管理上还是一片空白。为了节约成本,一些热气球项目的经营者购买了缺乏资质的热气球、聘用了无资质的飞行员,埋下了安全隐患。

可见,监管存在空白,必然引发利益冲动。比如,按照规定,凡是拥有热气球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到专门管理机构或协会申报审批备案。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地方根本没有相关管理机构或协会,即便有,也很少有企业和个人去备案,企业或者个人在热气球盈利活动方面,大都是“偷”着做,也很容易“偷”出安全事故。一旦事故发生,却缺乏一个具体的监管部门。

因此,不能让“网红”热气球,在监管真空中“黑飞”。首先,要解决由谁管、按照什么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来管的关键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热气球旅游项目的开办,需要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申请批报场所,向空管部门申请空域,并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为会员。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体育部门和航空运动协会,应摒弃借热气球敛财的利益观,真正肩负起监管之责,严格申报审批程序,控制发展总量,加强对飞行现场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飞行安全,将热气球项目向正确方向引领,让这项活动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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