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温竞华) 记者从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会议对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医师保障机制,完善了医师职责和义务。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1999年起施行以来,我国医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支撑起了世界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深入推进,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执业医师法有必要进行修改。
据了解,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对现行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拟订了医师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主要包括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以及完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谦在作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说明时介绍,为与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名称协调统一,草案建议将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法名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