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成都市民刘先生就遭遇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在一个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出租车,从成都龙泉驿区到高新区,抵达目的地后,不慎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之后,他多次联系打车平台和出租车司机,希望尽快归还遗落物品,但却被司机索要800元“送还费”。(1月9日《华西都市报》)
有人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的哥不应该索要“送还费”。也有人则认为,归还失物,耽误了时间和运营,付出了一定成本,理应得到合理补偿。
无偿归还拾物,符合我们拾金不昧的道德标准及文化精神。但笔者以为,当下“拾物索酬”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事实上,在“悬赏寻物”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的前提下,有偿归还失物,不仅缩短了归还时间,为社会和失主节约了成本,更重要的是,激励了抬金不昧的善举。
然而,从的哥索要高额“送还费”可以看出,“拾物”无规范,“索酬”才失范。基于此,一些地方从法律层面规定,失主应给予拾金不昧者“奖励”。比如,《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又如,滴滴出行出台《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乘客遗失物品后无法自行领取,应与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以及送还物品的合理费用。
可见,只有规范“拾物索酬”,方能止息“送还费”纠纷。每个拾金不昧的善举,都显得弥足珍贵,都应该得到失主的感恩,更应该得到社会和制度的大力褒扬。因此,无论是广州建立拾金不昧奖励机制,还是滴滴出行平台规范“拾物合理索酬”,均让拾金不昧者得到实质奖励,其示范意义不可小视。只有用奖善机制化解“拾物索酬”之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社会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