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宣布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据了解,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至此,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实现了全面禁捕。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实施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决定。
受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特别是无节制的渔业生产活动,从上世纪80年代以后,长江渔业资源就开始下降,鱼类群体数量下降,部分品种濒临灭绝。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党中央做出长江禁捕的重要决策,为后人留一口“舌尖上的美味”。
据了解,此次通告涉及的禁渔区,其中长江干流(安徽段)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通告强调,禁捕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 据《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