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鼓励创办低成本、风险小的经济实体
根据意见,我省将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
我省将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围绕社区人群、社会救助群体、贫困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全省“江淮社工行动”“三社联动”试点等省级品牌项目。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线上新零售、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建设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零售等应用场景及数字社区、数字市场等载体,积极培育本地电商直播人才,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发展“夜间”经济,推动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系列产品开发;发展“乡间”旅游,积极开发旅游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等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加大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文化旅游项目设计,推动线上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和VR旅游产品开发推介。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 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调整优化支持网约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网约出租车线上服务能力认证服务工作。
部分“个体户”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 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落实有关停征免收政策。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突出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向小微企业个体户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由市、县级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