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包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巡查至太湖路与徽州大道交口时发现一处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场,场内设有停车位标线,边上还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单位等信息一览无余,现场收费人员正在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这个看似‘正规’的停车场却是‘先收费不备案’的违法停车场。”经芜湖路街道城管部进一步调查,该停车场累计300多个泊车位,已投入使用,但执法人员未查到此处的备案记录,停车场负责人郭某也承认尚未办理备案手续。当日,执法人员向停车场负责人郭某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当执法人员再次上门进行复查时,却发现该停车场仍未备案且未停止收费行为。
“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后才可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经办此案的芜湖路街道城管部队员许光介绍,由于该停车场违反相关规定,城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停车场违规经营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