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铁保洁员甘女士在打扫车厢时,捡到了一枚价值万元的一克拉钻戒,上交之后却被保洁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为由罚款500元。保洁公司负责人称本来要罚1000元,在民警建议下从轻处理才罚了500元。这让甘女士心里觉得冤屈。(12月7日光明网)
拾金不昧者不但没有奖励,反而还被罚款500元,此举若非媒体报道,简直让人难以相信。公司的回应则称:归还时间太慢,而且拾捡物品不能带出车厢,这是公司的规定!此回应有两处存疑:一是甘女士从捡到钻戒到上交只有16分钟,同时需要承担尚未完成的清洁工作,“太慢”何解?二是这份“捡到物品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且不得带出车厢”的《归还物品承诺书》是在事发两天后才签署,用事后签订的规章去处罚已经发生的行为,显然是在为企业的任意处罚“找借口”。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捡拾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甘女士在接到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时,并没有否认发现戒指的事实,并且第一时间就把他人遗失物上交,其行为符合拾金不昧的要素,连负责此案的民警都认为归还及时,而企业的奇葩管理规章却依然要给予处罚,实在有违情理。
对于甘女士来说,自己并未存有私心,并未欺瞒,公司的处罚让她的金钱与名誉双双受损;对于公众而言,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大力肯定,拾金不昧不奖励还被罚,会导致人们树立错误的行事导向,对于当事人、企业乃至社会风气都是一个错误示范。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一位拾金不昧者都是美德的践行者、弘扬者,都应该得到尊重和赞美,而不是吹毛求疵,更不是滥用权力,任意处罚。相关部门不妨介入,维护基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莫让奇葩罚款寒了拾金不昧者的心,阻碍了传统美德的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