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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空气质量好,省财政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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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三季度16市共获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19.5万
地方空气质量好,省财政有奖励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20年第三季度,全省16个市均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合计1119.5万元。

其中,安庆、黄山、宣城、铜陵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金额位居前三(宣城、铜陵并列)。安庆市获得的生态补偿金最多,为139.5万元;黄山市获生态补偿金125万元;宣城、铜陵两市均为121.5万元。省财政将按年对各市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达到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1至10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降幅居全国第4位;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6%,升幅位于全国第4位,全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老百姓蓝天获得感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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