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广安一男子凌晨3点持刀虐狗,并将视频发至当地遛狗群。事实上,类似虐待动物的事件并非个案。某网络平台直播虐猫吸引眼球、开水锅里煮猫咪……不少事件中施害人手段残忍,虐待动物事件一直饱受舆论关注。(12月3日《法治日报》)
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将虐待虐杀动物行为视为法律所禁止的暴力,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内容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暴力信息。
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但没有相应的细则解释何为“虐待”,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也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无法保障动物福利。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动物的生命价值已逐渐被法律所承认。而我国的动物福利保护依然存在差距,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尚无法找到合适的定罪量刑依据,这使执法者无从执法,也使虐待虐杀动物的恶人更肆无忌惮。
可见,虐杀动物泛滥呼唤“动物福利法”出台。我国作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应该根据这些组织的动物福利指导原则和动物福利标准,加快建设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在立法思想上承认和确立尊重生命、善待动物、维护动物自然权利和基本福利的理念,使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伤害动物是恶劣行为,而减少甚至杜绝虐杀动物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肯定不行,还要靠法律的刚性。对任何生命的尊重,都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把标尺。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确实是时候了。作为国家反暴力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动物福利立法不该缺席,这不仅是动物福利问题,更与生态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