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商品房现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根据巢湖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现房销售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包括现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书;已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现售项目具备独立管理条件;申请销售房屋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此外,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
对于购房者来说,现房销售,能让购房业主看清自己购买的商品房,避免了一些因质量问题等维权的情况发生。对于开发商来说,实行现房销售,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投资开发上的资金来源短期性减少,部分中小企业有可能面临现金流危机。
业内专家认为,现房销售代表了商品房销售的一种趋势,但具体实施效果如何,尚待进一步观察。从整体情况看,短期内全面取消预售制度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