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同于一般消费领域,需要更为细致的规定。人民银行早在2016年就印发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于2019年修订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日前,人民银行结合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等,在修订、增补相关条款后,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以人民银行令形式发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本月开始施行。
该实施办法在延续原有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人民银行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个人金融信息,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六是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