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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普及AED,健全城市急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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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普及AED,健全城市急救体系

■ 木须虫
 

近日,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杭州是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使用的城市。(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普及AED其实是推动急救在公共场所形成体系的载体,并不只是公共场所的装饰。“黄金4分钟”是急救的基本原则,以此为标准,真正让AED在城市急救中充分发挥作用,既要求每个公共场所配备与布点达到一定密度,也要求AED的配备在城市广泛分布,如此才能保证突发急救随机的可及性。

显然,只有公共场所各自为战、零敲碎打、无序推进,是难以胜任的,必须是城市一棋盘,系统协调,统筹推进。对此,立法是优选。如,杭州的立法,将公共场所配备AED从公益义务上升为法定的责任,并明确了六大类公共场所,让AED成为广覆盖的“标配”。同时,还提出了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具体规定,推动在场所布点设置的标准化建设。除了AED在公共场所的固定配置之外,杭州的办法还提出了执法执勤车辆、船舶配置AED的规定,强化了流动配置的设计,“动静结合”,消除布点组网的盲区。

普及AED的关键是带动急救资源,特别是急救队伍的建设、下沉与均衡分布,实现急救驻场所,毕竟单独提供急救设备的作用比较有限。从实践来看,一些公共场所配置了AED,但谁会用、谁来用、谁敢用,一直都是难点。所以,从业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公众急救常识与技能、社会公益的参与等等,这也不是简单公共场所“谁家孩子谁来抱”就能解决的。对此,通过立法予以统筹,推动政府、公共场合和社会共建共享,不可或缺。杭州的立法在这方面也作了探索,如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组织开展急救培训特别是为配备AED场所培训急救人员的责任,支持公共场所急救服务“硬”与“软”的同步配套。

总之,立法普及AED,值得各地结合实践予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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