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全省今年实施20个左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根据意见制定的总体目标,安徽将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2020年,全省实施20个左右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推广实施100个左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试点乡镇政府将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垦,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减少耕地碎片化,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应及时更新上图入库信息资料。
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自然景观、乡土文化
试点乡镇政府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强化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建设用地整理中,要注重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元素,不得违规侵占林地。
另外,试点乡镇政府应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自然景观、乡土文化,结合当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农村垃圾与水环境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乡村国土绿化,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美丽乡村。
用地节余指标可在省内流转、有偿调剂使用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出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业设施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予以保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参照相关办法规定,按先验收入库后通过省级指标交易平台交易方式,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有偿调剂使用。所得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中,涉及农民建房、安置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