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语”销售“特供”商品亟待有效规制
线上线下一致报销让医保福利不打折
微声音
非常道
手机信号“增强贴”,“伪科技”何以成了网红?
下一篇4 2020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暗语”销售“特供”商品亟待有效规制

■ 杨玉龙
套路 王恒/漫画
 

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底。(11月2日《法治日报》)

对上述现象,强化依法治理是根本。据悉,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商品网络交易和广告的日常监测,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打击模式。其实,这很有必要。当然,这也正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法律惩戒力度。

于电商平台也应强化自律。应该认识到,网购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形式审查、协助监管以及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和报告等责任和义务。所以,电商平台应尽到法律责任,既要加强对商家行为的监管,更有必要做好相关消费警示,从而构建起令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而这本就是电商平台应有的担当。

对于商家而言,也须依法诚信经营。比如,明明是销售给普通消费者的、大批量供应的,却谎称是“特供”“专供”产品,少量供应,终归是假聪明。要知道,消费者并不容易被蒙蔽,与其靠“套路”发财,远不如依法诚信经营。更何况,靠虚假宣传牟利,也终难逃脱法律惩治,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也应增强防范意识。比如,购买有“特供”标识的总比没有标识的强,大多数人都是抱着这种心理去的,对“标识”持迷信态度。殊不知,迷信此,很可能被套路。事实上,十八大以后,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就被禁止了。当然,须注意的是,当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应当勇于依法维权,给不法经营者以有力回击。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