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0月13日澎湃新闻)
其实,每一起“冒名顶替”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权力滥用甚至腐败问题。就拿“冒名顶替上大学”来说吧,这绝非一两个人所能操作,这其中必定要涉及中学、录取高校、招生部门甚至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有的是相关责任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到位,出现造假漏洞。有的是一些学生家长利用关系或金钱开道,“手眼通天”,违规违纪操作。可见,权力运行失序和监督缺席是造假闭环形成的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以为,对“冒名顶替”行为,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明确作出“冒名顶替入刑”的规定,这无疑是一个“好声音”,值得期待。一方面,一旦冒名顶替“入刑”,必将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一旦冒名顶替“入刑”,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一旦冒名顶替“入刑”,也必将对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笔者相信,只要“法律亮剑”,对冒名顶替者以“刑罚”伺候,就一定能遏制并打击“冒名顶替”的不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冒名顶替录用公务员”等事件不再一次次地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