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安徽省药监局近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与内审分离制度》。通过对行政处罚实施的不同环节进行细化要求和相互制约,促进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合法。
紧扣药品监管领域机构改革后执法实际需要。随着药品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目前安徽省成立了9个分局作为省局的派出机构,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办理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独立行使药品行政处罚权,安徽省药品监管力量得到明显加强。两制度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提高派出机构执法水平,提升办案效能,同时通过省局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指导办案机构依法高效调查取证,有利于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制度内容可操作性强便于实施。两制度内容全面具体,涵盖了制度制定的目的、内涵、遵循原则、主体责任划分和具体程序要求等内容,便于办案单位执行。比如:在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大行政处罚调查程序中,明确规定了提前介入程序启动的条件和时机,启动的具体程序要求,提前介入的方式及职责分工,明确了提前介入与法制审核的关系等内容,便于办案机构和省局法制机构更好地行使各自职能,指导性较强。
完善执法环节增设执法合议制度。在行政处罚调查与内审分离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案件调查结束后应由3人以上(单数)非案件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同时规定了合议后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具体情形等内容。调查与内审分离制度通过由不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的不同职能,有效制约各处罚环节,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