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3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型,同时规定了实行定点投放,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了责任人的十项具体职责,为合肥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悉,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