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有市民称有一群“健走团”每天6点上马路,口号声和喇叭声十分扰民,并且占用车道。对此当地城管回应,会调查,噪音扰民可以管理,找到人后会先进行协商。(9月23日澎湃新闻)
每天早上集体活动的“健走团”,既严重扰民,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占用车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他们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可以说,“健走团”涉嫌“两宗罪”,一是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嫌噪音扰民;一是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涉嫌道路交通违法。另外,“健走团”的行为还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对于“健走团”,首先需要当地城管部门能够加强执法,叫停这一扰民的群众性活动,更有必要将“健走团”引导到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另外,交警也要介入执法,不能纵容“健走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对于“健走团”,一定要依法执法,而不能姑息纵容。“擒贼先擒王”,对于“健走团”这一群众性活动,要对其组织者进行劝导或相应惩罚。
当然,“健走团”“暴走团”的频现,一些城市发生老年人争夺活动场所的冲突,这些都源于目前城市的公共设施还欠缺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难以满足老龄化加剧社会的迫切需求。所以,要更好应对“老龄化”社会,还需要城市管理者能够推进“适老化改造”,做好城市规划,增加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健身、活动、生活等合理需求。
法治社会,没有任何人、任何群体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健走团”不能成了“扰民团”“违法团”,既需要参与者能够遵纪守法,不要逾越法律边界,更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能够依法执法,对于任何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要能及时予以叫停与纠正。不管是“健走团”,还是其他活动、其他组织,都要能“法”字当头,而不能走上不法的“危险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