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及严重超限超载的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对于这些“猛兽”般的违法车辆,泾县交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近日,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205国道乌溪段巡查时,一辆行驶缓慢的半挂车引起了交警注意,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初步检查发现,该车悬挂皖B23**3、皖G5**2挂车牌。民警从该车行驶速度和胎压状态判断,该车超载已至极限。
经查,驾驶人张某某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三里镇。8月31日凌晨,其抱着侥幸心理,趁夜色掩护,驾驶皖B23**3号“解放”牌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为皖G5**2挂),由繁昌县装运河砂往旌德县方向行驶,凌晨3时许,当其行驶到泾县境内205国道1512公里路段时,原以为半夜偷跑可以逃避超载处罚,不料还是被坚守岗位的泾县交警逮个正着。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货总限重49吨,实际车货总重103.2吨,超限54.2吨,超限率达110.61%。
鉴于驾驶员张某某违反了相关规定, 当日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将其超载违法行为移交泾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查处。因驾驶员张某某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9月2日,泾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决定对驾驶员张某某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百吨王”不仅严重损害车辆性能和道路设施,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是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希望大货车驾驶员合法装载、安全驾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