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省将完成自然保护区内需要退出的矿业权分类处置和退出。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将在近期对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全面清理。
《方案》中表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根据《方案》中提出的判定标准,对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部分重叠,通过扣减矿区面积避让自然保护地范围,矿业权仍具有勘查、开采价值的,可采取扣减重叠部分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形式退出。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完全重叠的;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部分重叠,通过扣减矿区面积避让自然保护地范围,矿业权不再具有勘查、开采价值的,采取整体退出。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在探矿权补偿方面,补偿内容包括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勘查投入成本及其他合理损失。与自然保护地部分重叠,并以扣减面积避让方式退出的,探矿权价款(出让收益)按退出面积内资源储量对应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出让收益)核算,勘查投入按退出范围等比例进行核算。
在采矿权补偿方面,补偿内容包括补偿内容包括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矿山建设投入成本及其他合理损失。其中,采矿权价款按照剩余资源储量对应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出让收益)金额补偿。
此外,去产能等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按照政策性关闭有关规定执行,不再重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