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曾春亮是一名累犯,此前两次因盗窃被判入狱,从2002年底至今累计服刑约15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杨友古、曾春亮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3)台路刑初字第158号》显示,曾春亮于2002年12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2年6月13日,曾春亮再次因盗窃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押于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杨友古、曾春亮、雷国辉经事先商量,由被告人杨友古、曾春亮窜至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兴峰路211号,砸破不锈钢玻璃门,窃得潘正方放在一楼房间内(仓库)的银焊1186公斤(价值人民币96494元),之后以78000元的价格销赃给被告人雷国辉。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第二次服刑期间,曾春亮曾获得一次减刑。
此后,曾春亮再次获得减刑机会,但未能如愿。《曾春亮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019)浙07刑更2658号》显示,2019年7月,金华监狱再次建议,对曾春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对此,金华市中院认为,曾春亮在服刑期间虽能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其系累犯,且至当时未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判处的财产性判项义务,于8月裁定不予减刑。
按照法院的裁定,曾春亮于今年5月12日出狱。然而,多年牢狱生涯并没有促成其洗心革面,他曾经的一些良好表现也只是伪装。仅3个月后,曾春亮就走上了人生的不归路。
□ 本组稿件据中新社、澎湃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