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省将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将39个重点行业列入绩效分级,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估与对标,最终确定出A级、B(含B-)级企业或引领性企业,引领型企业以及保障类企业名单并公布。
39个重点行业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上述企业拟申请A级、B(含B-)级企业或引领性企业,其运输方式和管理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
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的差异化指标,开展对标与自评估。差异化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9月30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将公开省内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提醒,如有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或各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举报方式:电话:0551-62376686、62376665;邮箱:ahsd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