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食品标识中不能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8月12日《北京青年报》)
食品企业标注“零添加”意在误导消费者它们没有任何添加剂。实际上,宣称“零添加”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允许添加而不添加,这基本是一句空话,在工业化生产时代,经过企业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几乎找不到不含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加了一些添加剂才能保存很久不变质,而宣称“零添加”就是想忽悠消费者;另一种只是未添加非法添加剂(如三聚氰胺、一滴香、肉中宝等),在这种情况下宣称“零添加”,就纯粹是一种噱头而已,非法添加剂本就不应该出现在食品里。
胡乱标注“零添加”,也是在助推公众将食品添加剂“妖魔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并非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即不能超量、超范围使用,只要使用适量合法,在安全范围内,就不会给食用者健康带来危害。在不少人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剂混为一谈的情况下,胡乱标注“零添加”一旦成风,消费者就会认为食品添加剂是有害的。这是在间接制造市场混乱,对没有标注“零添加”的食品,显然不公平。
可以说,市场监管总局拟禁止食品标注“零添加”,既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消费者负责的需要,也是进一步科普添加剂常识的需要。有网友就表示,“关于食品零添加剂,原来我们被骗了很多年”;还是维护食品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禁止食品标注“零添加”等管理办法一旦正式通过,期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等实质性管控措施,真正刹住胡乱标注的不正之风,让食品包装乃至整个食品市场少些套路、多些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