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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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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前 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大案要案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专家剖析:非法集资典型伪装形式

(一)打着“保险”旗号非法集资

近年来,保险代理人队伍不断壮大,对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少数法制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保险代理人,打着“保险”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

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风险管控部法律室提醒:不法分子往往在担任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员时,以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合法身份作为掩护,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后,违反国家保险代理有关法律,干非法集资的勾当,或者是将保险公司的长期人寿保险产品虚构成理财产品,向客户许诺高额回报,欺骗客户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进行非法集资;或者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资人签订假的保险合同进行非法集资;或者是私自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二)打着“银行”旗号非法集资银行

随着国家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出台,不法分子也打起了“民营银行”的歪主意,假冒“民营银行”名义进行非常集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法律事务提醒:不法分子往往假冒“民营银行”,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以高息诱惑为诱饵,非法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有的甚至直接在街头租下商铺装修成银行的样子,堂而皇之地非法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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