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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高空扔自行车” 有敬畏才能守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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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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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高空扔自行车” 有敬畏才能守卫安全

□ 杨朝清
 

近日,湖北黄冈市黄梅县公安局黄梅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黄梅镇某小区有人将一辆自行车从18楼高空扔下,险些将人砸到。目前,涉事男孩已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报警人及车主家赔礼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7月21日 中新网)

最近,岳父母在视频通话中告诉我和妻子,放在老家“隔代寄养”的儿子,喜欢从三楼往楼下扔玩具、零食等物品。才两岁多的孩子,天真、纯净,或许觉得扔东西很好玩、很新奇,我和妻子却很忐忑不安。如何对孩子进行“不得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成为摆在我们家面前一道紧迫的现实考题。

无独有偶,“9岁男孩高空扔自行车”再一次启发和警示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高空抛物方面的安全教育,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高空抛物不时进入公众视线。广东东莞一位11岁的女孩将一个苹果从24层抛下,砸中了一名女婴,家长赔偿了193万元。守卫“头顶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在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的风险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头顶安全教育”,亟需“亡羊补牢”。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来到城市。高大的建筑、穿梭的车流和拥挤的人群,既见证了城市的生机与活力,也隐藏着安全风险。楼层越高,高空抛物的伤害就越大;而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时代里,社会流动不断加速,有些人自以为是“下面没有人”,也可能因为视线盲区或者下一刻有人出现而导致严重后果。

对于孩子们来说,“高空不得抛物”应该成为一种新兴的禁忌。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人们虽然素不相识,但在有些时候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每个家长既要避免让自己的孩子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也要防范“无意识”的他们成为施害者——尽管孩子们高空抛物可能没有恶意,其危害性却不容小觑;避免孩子们一时的情绪化行为演变为悲剧和灾难,关键是在失范行为与非失范行为之间树立清晰的界限,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规则意识、边界精神;要让孩子们对生命有敬畏、对自己的行为有禁忌。

当安全教育深入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头顶上的安全”才会更有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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