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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 有助捍卫“头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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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 有助捍卫“头顶安全”

□ 史洪举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于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6月29日新华网)

无论从常识角度出发还是从法理角度出发,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不讲文明的陋习或者恶习那么简单,而是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生命为儿戏的滔天之恶。因为,大部分高层建筑均处于闹市区,下方是马路和小区等公共场所,来往行人及车辆较多。高空抛物显然给不特定群体带来严重威胁,轻则导致车辆等财产受损,重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甚至丧失性命。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此后,已有多个行为人因高空抛物被判处刑罚。

而且,高空抛物入刑,意味着在发生高空抛物或坠物等类似事件,尤其是导致人身伤亡的类似事件后,公安部门将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动用先进的刑侦技术侦破案件。进而提高抓获始作俑者的概率,既能形成震慑,也将利于被害人找到元凶,获得民事赔偿。

但是,根据修正案草案,仅判处拘役的刑罚,是否不利于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理当深入探讨研究。根据刑法,拘役的最高期限为六个月,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普通放火、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量刑则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比之下,是否凸显出高空抛物的刑责较轻?加之查处高空抛物行为往往费时费力,如果处罚过轻,未必能有效惩戒该恶行。

高空抛物不是小恶,更不是失德行为,而是危害不特定群体的犯罪。将高空抛物列入刑法打击范畴,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进而捍卫公众的“头顶安全”,让无辜者免遭天降横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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