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携带证件,亲自往返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城市,或是委托异地朋友代办……许多车主都经历过处理异地交通违法记录的麻烦。但从6月20日起,安徽即可实现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共有6个变化,其中一项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以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假如现在有江苏车主在上海违法行车被‘电子眼’抓拍后,来合肥办事,就能顺便在合肥交管部门的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了,大大方便了车主。”安徽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举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