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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刷单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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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刷单涉嫌消费欺诈

□ 魏文彪
 

要说2020年最火爆的商业形式,非“直播电商”莫属。而伴随着“直播电商”的红火,屡禁不止的刷单“灰产”正在重新活跃,直播间粉丝、点赞、人气、评论皆可刷。增粉100只要8元、“1288赞+88条真人评论+10万播放”只要30元……更有甚者,仅靠一个刷单软件,粉丝评论、互动、销量甚至发言的间隔时间,便可以随意设置。(6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消费者网络购物,首先是自己对商品质量进行判断,其次一般也会参考商品的销售量与买家的评价等。如果商品的销售量与买家的评价等都是真实的,有利于消费者多角度判断商品质量,更好地进行消费选择,进而真正买到优质的商品。

但是问题在于,部分开展“直播带货”的主播,为了推高销售量,从商家那里拿到高额的“出场费”,而实施刷单行为,所谓的粉丝数、好评、点赞与销售量等都是虚假的,则是在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用虚假的数据与评价蒙蔽消费者的眼睛,导致相关数据与评价不但不能为消费者购物提供有益参考,且很容易令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意乃至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构成消费欺诈行为。而部分“直播带货”主播实施刷单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令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符合消费欺诈行为的构成条件。

“直播带货”属于一种新兴起的电商销售模式,但如果以违法方式开展“直播带货”,侵犯消费者权益,则电商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消费欺诈行为规定了按照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三倍赔偿等具体罚则。期待各个电商平台都能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加强监管,有效遏制“直播带货”刷单现象发生,净化电商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该种新兴电商销售模式,沿着正确的路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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