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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打造老旧小区改造长效机制
部分改造费用将由政府财政承担
□ 记者 唐朝
 

为建立健全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机制体制,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由该部门起草的《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现已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39392526@qq.com。

2000年以前的小区优先改造

根据《意见》规划,2023年前,合肥市将实现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后期管理的全覆盖。2024年起,合肥市将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形成持续改造提升的长效机制。记者从该《意见》中了解到,合肥市区、县(市)、区(含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商业开发住宅),以及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将优先纳入改造。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则不纳入改造范围。

部分老旧小区将实施居民自治物业管理

据了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包括综合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提升。综合改造提升包括基础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环境及配套设施、关联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管理提升主要包括按照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许多老旧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对此,《意见》中表示,对具备市场化管理基本条件的,将管理权移交给业主,由街道(乡、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其规范选聘物业企业;对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的,由街道(乡、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会议等方式听取居民意见,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委派保洁、保安人员等,实施准物业化管理;对不具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由街道(乡、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等方式,共同决定实施居民自治物业管理。

基础类改造费用将由政府财政承担

在资金保障方面,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项目,即墙面、道路、水电气、照明、消防、安防、绿化、雨污分流等,将由合肥市政府财政承担改造费用,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市和区按6:4承担,市和四县一市按3:7承担。若改造标准低于400元/平方米,市级将按审计结算价的60%补助各区,按30%补助四县一市。对2000年后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实施改造提升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改造费用。

同时,水、电、气三表入户费用将由业主承担。《意见》中表示,加装电梯除政府补贴的20万元/台外,多出的费用以及电梯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协商分摊。鼓励居民通过据实分摊、合理使用公共收益、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提取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方式筹集资金,并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升。

此外,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合肥市还将通过发行地方债券、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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