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印发《合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其中,高龄津贴申请可通过社区和网络平台两种途径,符合条件的老人,自2020年7月1日起,也可通过网络平台“合肥市养老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据悉,根据管理办法,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合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以及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外,自2020年7月1日起,也可通过“合肥市养老服务平台-子女客户端-高龄津贴窗口”提出申请。
此外,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异动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迁出社区和迁入社区,村(社区)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异动信息录入合肥市养老服务平台。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于次月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由迁入区续发高龄津贴。市内户籍迁移无需重新申报高龄津贴。对年龄达标应提档发放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主动调整。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和去世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原社区,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对于当月新增的高龄老人,从当月新增发放。因高龄津贴信息录入核查或老人及代办人申报不及时造成遗漏的,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可予以补发当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