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4日《光明日报》)
虽然只有50元,但是这张罚单的意义不言而喻,也再一次彰显出法制的力量。
这是全国首张未配备公筷公勺罚单。餐饮服务机构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或者分餐服务,不仅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基本的责任。
公筷公勺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今年遭遇疫情的特殊时期,公众对文明餐饮和健康生活有着更加清醒的认识,对公筷公勺的需求更加强烈。但是很多时候,这种诉求和呼声仅仅停留在舆论和道德文明的层面,很少有地方上升到法规层面,这就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公筷公勺的配置和使用并不理想,一些饭店甚至出于成本考虑,在执行和落实上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拒绝提供公筷公勺。如今衢州市将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作为义务性规定立法并设置相关罚则,这不仅在全国属于首创,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借鉴,也突破了道德和文明层面的限制,具有强烈的强制力度和积极意义。
顾客使不使用公筷公勺取决于餐饮机构配置未配置相关服务,很多时候,不是消费者不使用公筷公勺,而是餐饮机构根本没有提供相关设施,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一些食客无从落实,也让公筷公勺落了空。因此,餐饮机构是公筷公勺落实的主体和重点,餐饮机构配置到位了,引导到位了,消费者自然就使用了,法规自然也会得到执行和落实。
只是,开具罚单虽然具有警示价值,但是毕竟属于事后惩戒,公筷公勺的落实还应该将关口前置,将公筷公勺或分餐服务纳入餐饮机构经营审批范围,作为一项必备的服务项目,纳入到对餐饮机构的监管和考核中,也可以设立投诉举报通道,发动消费者对未配备公筷公勺或者分餐服务的餐饮机构进行举报,通过这些举措来捍卫餐饮安全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