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户还要“扶上马送一程”防止返贫
大灾大难面前更应严防执法粗暴、过度、机械
呼吁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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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
大灾大难面前更应严防执法粗暴、过度、机械

□ 记者 祝亮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是一次严峻考验,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发现,这场考验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突发事件应对应急管理、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相互衔接不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粗暴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现象严重;社会公众缺乏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应急管理知识和理性,服从配合意识不够等。

周世虹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管理和处置措施的决定、批准机关进行分级分类。明确各级政府的决定权限;对事件预警、响应、疫区、隔离、强制隔离、征用、紧急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封锁以及紧急状态的名称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事件和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的分级制度和标准进行有序衔接和统一。

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对于“战时管制”“战时管理”“封城”“封路”“封闭管理”等重大紧急防控措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关作出批准或决定,不得擅自越权作出决定,并且规范名称的使用,所谓的“战时管制”“战时管理”法律上并没有依据。

在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同时还应有大局意识和契约意识;并准确掌握和运用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比例原则等行政法治原则,既要做好防控工作,又要注重保障公众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等各项权利。

周世虹还认为,应严防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不文明、不理性,甚至是非法执法行为,在大灾大难面前更需要理性执法、谦抑执法;严格厘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界限,慎用刑罚手段处置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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