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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省界生态补偿法规体系
湿地生态补偿,要让补偿的补得起、被补的资金够用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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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
完善跨省界生态补偿法规体系

□ 记者 徐越蔷(图片由徐国康摄)
 

“自2012年起,安徽浙江两省合作,开展了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形成了新安江模式,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一张靓丽的名片。”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表示,实践证明,“新安江模式”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对我国其他地区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徐恒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国家层面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制定流域水质目标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体系。

据介绍,安徽积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包括所有出省界、跨市界断面在内的121个断面纳入补偿范围,超标断面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水质改善断面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2019年全省共产生地表水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3.76亿元。另外还出台了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方案,今年1月1日起实施。“生态补偿这个经济杠杆有效撬动了生态环境保护,达到了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徐恒秋认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了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的结合使用,发挥了行政与经济两种手段的“协同效应”,对上下游协同保护流域水质、公平和谐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跨省界生态补偿法律约束体系尚不健全,流域上下游治污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权责落实与激励政策尚不完善,更重要的是上下游利益平衡点难以达成,因此跨省界生态补偿推进难度大。

为此,徐恒秋建议,完善跨省界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法律法规,明确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有关要求等,推进全面建立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她建议,国家层面研究并制定流域水质目标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公平合理科学的流域跨界水质目标体系,与当前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生态补偿财政安排制度,流域生态补偿的部门协调制度,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资金筹集、调配、运作和管理等有关制度。

“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她还建议,在充分考虑流域水环境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的污染程度、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以及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处理成本、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损失成本等因素,建立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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