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可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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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立新规
公益性岗位可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该局对合肥市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作出新规定。根据新规,合肥市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七类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是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可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根据新规,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按照公开征集、单位申请、核定确认、公开发布的程序进行。公益性岗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公布信息、个人申请、供需对接、用工备案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需定期举办公益性岗位供需对接会,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上岗。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550元/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本着“谁用人、谁参保、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安置对象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

此外,合肥市公益性岗位还将享受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安置对象岗位补贴;二是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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