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司法局在2018年和2019年“减证便民”工作成效基础上,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明确到6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以上所说的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合肥市司法局已开展两轮审核工作,共对市直50家单位涉及的18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4700余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下一步,将征求市直各单位意见,并根据省直单位清单进行调整,形成最终清单后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