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道
物业管理入法 关键是给业委会赋权
复工复产,要“实干”不要“演戏”
公益电影成牟利工具 监管得紧起来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物业管理入法 关键是给业委会赋权

□ 汪昌莲
 

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小区的物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为打通“堵点”,全国多地物业管理条例近期陆续出台、修订或征求意见。(5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小区物业管理缺位、业委会履职难等,是一个通病,从而导致电梯坏了没人修、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等,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也引发了不少矛盾和纠纷。对此,不管是物业,还是业委会,均无力应对,且双方互相推责,小区物业更换频繁,各种矛盾胶着难解。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过度依赖于物业,放松了对小区公共场地的管理。殊不知,物业非常为难:针对小区违法搭建、消防通道被占用等乱象,物业只能劝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物业在法律上是受人之托,代人“管”财。换言之,物业是商业服务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也没有政府的授权,更不能代表业主打官司。

笔者以为,提高小区自治能力,除了物业,关键是业委会。问题是,并非所有小区都有业委会。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是当前制约我国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之一。以北京市为例,数据显示,北京现有10213个住宅小区,其中仅有1216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可见,物业管理入法,关键是给业委会赋权。只有给业委会法人资格,才能止息小区物业纷争。一方面,住建、城管等部门必须担负起监管责任,既要管理好城市公共场地,也要对居民小区配建的公用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应推广温州做法,赋予业委会法人资格,提高小区自治能力。小区生活需要居民自治来维护社区的生活秩序,担当这个自治任务的除了小区居民委员会这一法定组织,还有一种新生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一旦业主委员会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便有权起诉侵占小区公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打赢这类民事官司。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