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为市民免费进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力争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根据计划,自2021年1月起,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将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将明显减少。
电动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了解,合肥市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对象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根据《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规定,市民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明年1月起无牌电动车将被严格查处
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在合肥市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届时,合肥市将通过电动车线上上牌系统、全市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合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市民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合肥市将依托邮政网点科学布点,每个安装点安排3名工作人员,配备登记上牌设备,摆放宣传资料。工作人员对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材料审核、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证打印(塑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上牌需求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安部门将视情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间,合肥市公安部门将严查两轮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灯越线、载人载物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未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采取罚款等措施严格依法查处。
将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
根据《方案》要求,合肥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避免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获得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等行为;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检查。
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合肥市将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