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大案要案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已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投资高科技产品”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7年1月份以来,江苏酷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一号医未”网络平台以销售蓝莓矿物酵素产品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投资,其基本经营模式是该公司向公众出售每盒蓝莓矿物酵素3000元,购买者每日可以获取100元返利,连续返利40个工作日,购买者的直接推荐人、次级推荐人、三级推荐人均可以获取不同的提成。本案犯罪嫌疑人20名,均已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外汇买卖”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间,原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在互联网上宣称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新西兰AEC公司代理商,客户可投资至AEC平台买卖外汇,由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操盘,操盘盈亏与客户无关,客户额年化收益为24%,向全国招收代理商。后张某成为上海鼎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地区代理商,并从被告人魏某某处分得提成。
魏某某、张某在未取得中国银保监会许可、未获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借以上述炒国际外汇为名,承诺固定收益,保证本金安全,以委托理财方式,向南通市崇川区等地区不特定人员30余人,吸收存款人民币56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00余万元。经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魏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