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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犬可进公共场所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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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导盲犬可进公共场所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从4月22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作出规定。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已建成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当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规定了主要人行通道、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交通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针对无障碍厕所、电梯、坡道等重要无障碍设施因标识不明导致难以被找到的问题,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无障碍标志,并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

方便地获取交流信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显得极为重要。《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以及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应提供无障碍服务,明确了有关广播电视台、公共图书馆、网站等信息化建设的无障碍要求。同时,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服务,《办法》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有关要求,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通过推进相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客户端办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根据需要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少跑腿”。

为了实现无障碍环境“最后一公里”建设,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居住环境,《办法》对社区和住宅的无障碍建设作了规定,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残疾人贫困家庭进行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规定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规定教育机构、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教育教学、选举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服务。

此外,有网民提出,为方便残疾人出行,应规定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导聋犬等功能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省有关部门研究后认为,我国导盲犬培训和使用技术较为成熟,部分省和城市允许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导聋犬尚处于起步阶段。《办法》部分采纳此意见。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依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规定,规定视力残疾人可以依规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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