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支持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单位,下同)面向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底前力争培训2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培训对象为新招职工和转岗职工
根据实施意见,培训对象包括学徒培训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为主,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意愿自主确定。参训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学徒培训协议期限。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可参加技师层次的学徒培训。
高级工、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
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训的“双主体”。企业负责提出培训需求和目标,遴选安排企业带徒导师,进行学徒劳动管理,开展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培训机构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承担学徒的教育培训任务,负责设计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承担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
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高级工、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不享受财政补贴)。
每人每年可补贴4000-6000元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带徒津贴,具体标准由企业确定并支付。对经审核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经审核同意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可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