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小刘被派到外省出差回来后,社区告知需隔离十四天,于是他向公司报告,第二天公司便要求小刘三天内到岗。因需要隔离小刘没能如期到岗,随后公司通知其已被开除,理由是旷工3日。目前,小刘准备申请劳动仲裁。(4月13日梨视频)
根据报道,员工小刘系单位派到省外出差,属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隔离等后果,自然也应由单位承担。众所周知,为防控疫情,国家、政府及每一位公民均付出了巨大成本,方取得显著成效。而遵照相关部门规定的“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健康申报”等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的应尽义务。逃避该义务者,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面临着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此事件中,如果员工被派到外省出差返回后需要隔离的话,因该隔离后果是履行工作职务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故员工隔离期间理当认定为正常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隔离期间所产生的必要检测费用和隔离费用也应由单位承担。从该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开除依法隔离员工的做法不仅违法,更凸显出其背信弃义、过河拆桥的卑劣。
进而言之,用人单位的做法不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更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其以旷工、开除来威胁依法接受隔离的员工,实际上就是给疫情防控添乱。假使员工在用人单位威逼之下拒不接受隔离的话,用人单位显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因员工未接受隔离导致更多人被隔离或疫情扩散的话,起“指使”作用的用人单位则面临着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不仅不支持员工依法接受隔离,反而开除依法接受隔离员工的做法,既违法又失德,是不顾疫情防控大局意添乱的做法。劳动监察部门和疫情防控部门理当及时介入调查,支持、帮助、指导当事员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追责涉事企业。进而形成警示,倒逼用人单位善待员工,让劳动者不因疫情防控承担额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