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不补税 个税年度汇算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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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不补税 个税年度汇算让利于民

□ 汪昌莲
 

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其中,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须补税。在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和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持下,正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提供极大便利,也有效提升了他们的获得感。(4月13日《人民日报》)

事实上,个税征收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亟须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提高起征点和执行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劳动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劳动者得大头。

换言之,个税年度汇算少补或不补税,让工薪族更有获得感。下一步,需持续推进个税改革,用好用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使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不可否认,在实施申报六大专项扣除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某些方面还有完善的空间。比如,此前在一些地方,不少租房的人不敢申报扣除,甚至一些房东直接告诉租户,你要申报扣除就给你涨房租,这显然不符合房租扣除的初衷。因此,在个税改革的过程中,一些配套政策也要跟上。

首先,必须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不可否认,目前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的天平失衡的表现,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因此,个税改革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均,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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