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标准》实施后,水泥企业均需实现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以监测结果判定是否达标,并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管等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