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不遮掩口鼻,得了流感不佩戴口罩……这些行为在北京被写进法条或将面临处罚。3月26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条例》草案二审稿特地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3月26日《新京报》)
咳嗽、打喷嚏时不遮掩口鼻,得了流感不佩戴口罩……这些都只是关乎个人习惯的生活细节,但却给他人带去健康安全隐患,同时也跟愈发文明进步的社会格格不入。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看似很细小的个人生活陋习,因为缺乏较真,因为通常被忽视,还会悄然演化为具有传播力的病毒,繁殖出数不清的其他细小个人陋习。小则增加治理成本,大则破坏社会整体文明进程。
革除诸如此类的个人细小生活陋习,需要一张“陋习清单”。此次,不仅把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以及流行性传染性感冒时佩戴口罩写进法条,还把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等内容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而“屡教不改”的高空抛物、逆行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这些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
革除诸如此类的个人细小生活陋习,就需要“大炮打蚊子”。一般而言,一些人生活习惯总是好不起来,甚至是一天天变坏,就是缺乏刚性的管理制度,以及常态而有力的执行力度。对此,《条例》根据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对草案规定的从重处罚和按最高额度处罚进行修改,规定实施本条例中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这显然值得期待。
同时,类似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不遮掩口鼻,得了流感不佩戴口罩……这些也不只是哪个地方的“专利”,而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要把“流感须戴口罩”写进法条,而且各地也必要根据当地情况,在举一反三中进行梳理,在强化地方立法中加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