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寿县的方某某本想倒卖口罩赚钱,没成想到竟惹官司缠身。3月23日,淮南市寿县法院安丰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这起涉“疫”口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2月9日,河南省商丘市的田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认识寿县的方某某,得知田某某急需口罩,方某某便告知其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销售。鉴于疫情期间口罩急缺,田某某便耐心询问口罩售卖情况,在方某某向田某某出示口罩图片、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并承诺售卖当天即可发货情况下,田某某当即要求订购一次性医用口罩30000只,单价3.35元每只,田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方某某汇款共100500元。然而,方某某收到口罩款后迟迟不予发货也不退款。田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寿县法院安丰法庭通过线上平台微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及时与方某某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诉前调解。方某某得知被起诉后表示双方买卖口罩以及收受田某某口罩款100500元情况属实,但自己不是不愿意发货,而是他的“上家”在收到他交的口罩款后未向其发货导致自己无货可发,作为“中间商”,他已经积极联系卖家发货。承办法官告知方某某,疫情期间贩卖口罩可能会带来巨大利益,但口罩作为医疗用品,销售方必需提供口罩的生产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资质,一旦上家发生问题,那自身也难以摆脱干系,极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既然方某某认可收到口罩款,在不能保证供货时应及时退还款项,以免产生不利后果。经过法官耐心劝解,被告方某某最终表示会在3月底前退还全部款项。
法官提醒:“口罩”生意在近期确实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但巨大的商机背后是不可忽视的“口罩”乱象:以次充好的伪劣口罩,坐地起价的口罩、虚假销售的口罩等等,做“中间商”倒手口罩赚差价,如果没有长期合作的正规渠道,保证货源质量,贸然开始宣传接单,很容易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