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复工保证金”让企业复工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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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复工保证金”让企业复工更顺利

□ 张国栋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高杲2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一些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继续清查防控疫情期间出现的一些违规收费,严禁向企业收取所谓的复工复产保证金。(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当下,各地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同时疫情防控也不可松懈。基层政府因地制宜,确保复工复产有序和安全的初衷固然可以理解,但收取保证金之类,首先在法律上经不起推敲。按照我国《价格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只有国家部委和省级以上(含)政府等才有权设立,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设立。

而且,此规定表面上看,似乎能给企业戴上“紧箍咒”,督促企业搞好防控,保障复工复产的有序和安全。但这种毫无根据的收费,实则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且容易引发抵触情绪,反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都十分必要和重要,如何统筹兼顾,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确实给基层政府的工作增加了压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最贴近企业、最贴近民众生活的。举措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和民众生活。对于基层政府来说,任何新举措新办法推出实施前要慎之又慎,尤其是涉及管制、收费等与企业和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更应该公开透明,有理有据,依法合规,避免想当然的自行其是。

无论如何,复工复产,绝不允许在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动作之外自行其是,另搞一套。除了“顶层设计”的规范和指引,除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基层政府的“觉醒”,还需上级部门跟踪督导,强化落实,不给任何违规违法操作留有空间。对少数依旧我行我素或者执迷不悟者,自然也不能听之任之,该问责的问责。只有这样,推进复工复产,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更加披荆斩棘,扬帆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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