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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法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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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代孕”子女抚养权之争
庐阳区法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 王鹏 记者 马冰璐
 

2019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家事案件703件,审结697件,其中调解结案427件,撤诉结案148件,结案率达99.1%,调撤率达83%,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4.86天。昨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庐阳区法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法官寄语”

让家事判决不再“冷冰冰”

案情:李某(女)与王某(男)原系夫妻,2019年6月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归于李某,但是王某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又与李某发生争执,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其探视权。

站在保护子女最大利益的角度,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同时,法官在判决书的文末,附上了一份“法官寄语”,内容如是:“孩子正处于天真烂漫的年龄,你们对她的教育方式会影响她的一生,同时也会在两代关系中形成一个循环。希望你们能把对彼此的怨气化作对孩子的爱,妥善解决如何抚养孩子问题,让她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我们都是第一次做父母,教养孩子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在此与你们共勉。”

拿到判决书后的王某原本有些失望,但看到判决书上这段直戳心扉的话,当即表示自己会考虑以后如何做个好父亲。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也表示支持王某正常探视孩子。

典型案例二:谁是我的抚养人?

法院巧解“代孕”子女抚养权之争

案情:王丽(化名)与张强(化名)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生意也经营有方,资产早已过千万,共同生育的一个儿子目前已经成年。但让王丽没有想到的是,张强近年来萌发了生育多个女儿的想法,王丽由于年龄和身体等原因一直没有同意,双方因为此事情也多次发生争执。两年前,张强不顾王丽的反对独自前往美国,通过“借卵”“代孕”的方式生下的女儿张一鸣并将其接回了国内。王丽知道后大为光火,但最让她不能接受的是,张强告诉她,自己已经和美国的医院签订了协议,后期还会用这种方法再生育几个女儿。这让王丽对日后的婚姻彻底失望,故而起诉到庐阳法院,要求与张强离婚,并要求将张一鸣判归张强抚养。

经法官多方了解,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对张一鸣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原来,2018年张强因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目前仍在监狱服刑,不便抚养孩子,他希望先由王丽抚养张一鸣,待其出狱后再行协商抚养权变更事宜。王丽则认为张一鸣跟自己无血缘关系,这个“代孕”孩子间接加速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明确表示不愿抚养。案件处理陷入了僵局。

虽然张一鸣是在王丽与张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双方并无血缘关系。结合多种因素,承办法官认定张一鸣为非婚生子女。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方面张强一直在监狱服刑,客观上不具备照料孩子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暂时交由王丽抚养,存在情感上的障碍,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经过多番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张一鸣长期与张强母亲李萍(化名)生活,李萍目前身体健康且有稳定收入并愿意继续照顾孙女。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就抚养权归属问题与张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离婚后张一鸣由张强抚养,王丽不支付抚养费,张强服刑期间张一鸣由李萍暂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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