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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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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3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十二条具体要求,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方面列举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的若干情形,从七个方面明确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职责。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公调对接,在办理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引发的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可以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高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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