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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治“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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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治“篱笆”

□ 斯涵涵
 

3月1日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制定的首部综合性专门立法,《规定》全文四十二条,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从音视频、文字、动漫到游戏等全生态领域的内容生产、分发、审核、管理等制度,同时,《规定》还专款专项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服务平台,不得生产以及要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得违法和不良信息。(3月1日中国网信网)

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中国,未成年人运用手机、电脑非常娴熟。在尽情畅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问题日益凸显。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网络暴力问题层出不穷。《规定》解决了此前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问题上无法可依的问题,弥补了法治短板,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和现实需求,对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净化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还应该注意到,《规定》明确规定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作为网络生态的治理主体,分别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提出了不同的治理要求。责任明确,疏堵结合,实现最佳技术实现方式和运营策略,实打实地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针对网络时代特点,结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政府以法治布局谋篇,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是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确保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必要之举。我们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清除网络不安全信息,给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带上法律的紧箍,为网络企业行为标明底线,推动行业自律,防止身心稚嫩的未成年人陷入泥潭,避免不安全因素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大力打造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乱象侵袭的防火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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