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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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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前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大案要案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投资种植、养殖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青岛聚隆基林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某某自2004年至2012年期间,采用“出售林权”和“合作托管”的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通过业务员和投资客户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宣称投资速成林的高回报,以每7年为周期,5亩为单元,每亩5000元至6000元不等价格向林主出售公司种植的林地,承诺到期后保证每亩出材量不低于10立方米,每亩地可以获得5000元左右高回报,吸收其他受害人投资购买林权。经审计,自2004年至2012年通过出售林权共吸收资金9200余万元。2016年1月25日,刘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19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例二:以“消费返利”名义非法集资案

2017年上半年,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民警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零元消费”为名,通过宣传册、电视、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以承诺分期返还客户本金及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2017年7月27日,章丘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该公司自2014年至2017年11月共向社会吸收资金22.4亿元,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2018年3月,济南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移送章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提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涉案领域不断扩散,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但无论非法集资形式如何变化,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不变。

安徽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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